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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用地审批程序

信息来源于:岑溪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5/21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》、《自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工 作的通知》(桂政发[2002]5号)、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、广两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》(桂政发[ 2003]18号)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,我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照以下 程序进行:
一、用地单位(个人)提出临时用地申请(申请需说明用地的原因、 用地地点、地类、面积、上地权属、用地时间(不超2年)等事宜);
二、由局规划和耕地保护股、地产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确定临时 用地范围,并确定用地总面积、地类等。
三、临时使用耕地的,拟订出土地复垦方案(临时用地完毕后,有何 措施进行复垦,有何资金保证):用地单位(个人)需与县(市)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签订复垦协议书并交纳复垦保证金;
四、用地单位(个人)与县(市)土地行政士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 议书;
五、地产公司按实际用地面积绘制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;
六、用地单位(个人)需提供以下资料;
1、用地项目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材料(如建设用地批准文 件);
2、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;
3、土地权属证明(由村委会出具,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);
4、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(如环保、安全、水利、林业、建设等部门需 出具意见)。
七、局规划和耕地保护股按照有关程序整理材料呈报局领导审批。如 果临时使用耕地的,还需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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