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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采矿权新立须知

信息来源于:岑溪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5/21
主办:矿产资源管理股
一、应交材料:
l、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(原件1份):
2、办矿申请书(应签署当地柑委、镇政府同意意见,原件I份);
3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)(采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,个体采矿 的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);
4、矿区范围图(原件2份);
5、采矿权申请登记书(原件l份);
6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、储量备案证明、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(原 件1份);
7、具有相应资格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 意见书(原件1份):
8、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(原件1份);
9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(原件1份);
10、用地补偿协议及用地手续(复印件l份):
11、砂场应提交水利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河道采砂证(复印件l份);
12、属于采矿、加工一体化生产粘工砖的企业应提交墙改办有效期内 登记备案凭证(复曰件1份):
13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。
二、审批程序:窗口受理→审查→审核→批准→颁发采矿许可证
三、审批时限:40日
四、收费标准、依据:
1、采矿登记费200元; (桂价费[1993]104文)
2、采矿权使用费500元/年: (国务院第241号令)
3、采矿权价款按国土资发[2003]197号文、桂政办发[2003]164号 文、桂国土资发[2003]38号文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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