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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采矿权延续须知

信息来源于:岑溪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5/21
主办:矿产资源管理股
一、应交材料:
1、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书(原件1份);
2、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(原件1份);
3、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表(原件1份);
4、上 年度采矿权使用费、采矿权价款、矿产资源补偿费结缴票据 (复印件l份);
5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(复[_lJ件l份,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应提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址原件1份);
6、环保部门的审台意见(原件l份);
7、有效期内用地手续(复印件1份);
8、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l份)
9、采矿许可矿正、副本(原件); l
O、属于采矿、加11一体化生产粘土砖的企业应提交墙改办有效期内 登记备案书(复目】件l份):
11、砂场应提交水利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河道采砂证(复印件J份); 12、国t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。
二、审批程序:窗口受理一审查一审核一批准一颁发采矿证可证
三、审批时限:l 5曰
四、收费标准、依据:
l、采矿登记费200元;(桂价费[1993]104文)
2、采矿权使用费500元/年; (国务院第241号令)
3、采矿权价款按国士资发[2003]197号文、桂政办发[2003]164号 文、桂国士资发[2003]38号文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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